多款互联网存款产品相继被下架:金融监管风暴来袭?

发布时间:2020/12/26 15:24:42浏览人数:1276作者:中国新闻周刊

近日,支付宝、腾讯理财通、携程金融、京东金融等相继下架互联网存款产品,引发市场广泛关注。

12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局长孙天琦在第四届中国互联网金融论坛上表示,近两年来,多家银行在互联网金融平台上推出了存款产品,给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带来新课题,互联网金融平台开展此类金融业务,属“无照驾驶”的非法金融活动,也应纳入金融监管范围。

随着本次各大平台相继下架互联网存款产品,是否预示着新一轮严监管的到来?互联网金融又该走向何方?

互联网存款产品被叫停

12月18日,支付宝对未持有互联网存款的用户,下架了理财页面的银行存款产品,已持有产品的用户则不受影响,存款产品依旧可见。

随后,腾讯理财通、度小满金融、携程金融、京东金融等平台纷纷下架了互联网存款产品,截至12月22日,已有近10家平台暂停了互联网存款产品。

多家平台对此回应称,下架互联网存款产品是为了满足监管规范要求。

京东数科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当前,根据监管部门对于互联网存款业务的关注,京东金融APP已停止新增上线互联网存款产品、停止新用户购买相关产品,并已对存量客户和业务进行稳妥有序的调整:相关产品将只对已购买产品的用户可见,已购买相关产品的用户不受影响。”

12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局长孙天琦在第四届中国互联网金融论坛上表示,近两年来,多家银行在互联网金融平台推出了存款产品,此类产品收益高、门槛低,已成为部分中小银行吸收存款、缓解流动性压力的主要手段,但同时他也指出,互联网金融平台开展此类金融业务,属“无照驾驶”的非法金融活动,应该纳入金融监管范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相关规定,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是银行的专有业务。并且中国人民银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显示,支付机构之间的货币资金转移应当委托银行金融机构办理,不得通过支付机构相互存放货币资金或委托其他支付机构等形式办理。

第三方支付平台确实不具备存款资质,然而,从互联网存款运营模式来看,第三方支付平台似乎充当了“中介”的角色。

互联网产品是指商业银行借助互联网金融平台推出的存款产品,即银行通过第三方互联网金融平台销售存款产品,产品和服务由银行提供,平台提供存款产品的信息展示和购买接口,债权债务关系为存款人与银行,但商业银行要向互联网金融平台支付“导流费”等手续费。

在上述模式下,互联网平台开展银行存款业务究竟是非法还是在打“擦边球”?

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对中国新闻周刊说道,银行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销售存款产品,拓宽了销售渠道,而第三方支付平台从中扮演“销售”的角色, “管理层担心有些第三方支付平台借此打着创新的旗号,在平台没有资质的情况下,变相吸存揽储,这种做法就相当于非法集资。”

而多名银行从业人士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存款业务只能在银行开展,互联网平台不能吸收公众存款,“即便产品本身可能没有问题,但通过互联网平台这个渠道进行推介就是不合规”。

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中国财科院研究员贾康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按照监管部门说法,银行的存款产品放到互联网金融平台上开展,也得有手续,相当于在“敲打”这些互联网金融平台。

在他看来,就互联网平台开展存款产品出现的问题,有什么风险,怎么把风险防患于未然,怎么样合理监管、合理规范都可以讨论,但不宜“一棍子打死”。

风险难以把控

那么,互联网平台开展银行存款等业务有哪些风险?下一步又该如何走?

孙天琦公开表示,目前互联网平台存款存在变相抬高存款利率、扰乱存款利率市场机制,地方商业银行跨区域经营、吸收存款规模超过其风险管理能力,高风险银行通过互联网平台吸收存款、流动性隐患突出等问题。

中国社科院金融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李广子对中国新闻周刊说道:互联网存款稳定性较差,存款人可能为追逐更高的收益将存款转到其他银行,对银行流动性管理带来较大挑战;且互联网存款利率较高,增大了银行的资金成本,迫使银行为追求更高收益而将贷款投向高风险项目,增大了银行风险,也推高了实体经济部门的融资成本。

据悉,相比大型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诸如城商银行等中小型银行在吸存揽储等方面没有竞争力,在此情况下,通过第三方平台高利息、广撒网获取客户,成了不少中小型民营银行赖以生存的主要手段。

吉林亿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联银行”)2020年三季报显示,截至2020年9月底,公司存款合作平台包括京东数科、陆金所、美团等13家,线上平台存款210.07亿元,占当期存款总额的76.49%。亿联银行近八成的存款都来自于线上平台。

然而,相比线下银行存款,互联网存款产品利率较高。中国新闻周刊从民生银行、招商银行旗下的部分营业网点走访了解到,3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可达到3.5%左右,而互联网平台上销售的存款产品3年期利率最高为4.125%,均已接近或达到全国自律定价机制上限。

孙天琦对此认为,中小银行高息吸收存款必然追求高收益资产,匹配高风险项目,导致资产端风险增加。“一些中小银行以高利率在互联网平台揽储,并向平台支付‘导流费’,进一步推升其负债端资金成本,将刺激银行寻求高收益资产,将资金投向高风险领域。长期看,对互联网平台存款依赖度较高的中小银行的资产质量也将面临考验。”

另一方面,互联网平台客户对利率较为敏感,一旦利率下调极易导致存款大量“搬家”,中小银行容易产生兑付风险。某银行从业者称,万一互联网存款无法兑付,或者兑付时的利率低于预期,只有1%或2%,风险谁来承担?

一般来说,当银行等个别金融机构经营出现问题时,存款人可按照《存款保险条例》相关规定获得赔偿。不过,上述存款保险只适用于银行等金融机构,互联网平台并不在适用范围内。

值得一提的是,在相关的互联网存款产品宣传中,有意突出存款保险保障的宣传,暗示“零风险、高收益”。“在这种‘零风险’导向下,消费者倾向于简单根据利率高低选择产品,使得本应根据机构区位、类型、规模、风险等因素形成的利率溢价机制受到歪曲。”孙天琦说。

银行从业者亦称,支付宝、腾讯理财通等平台属于非金融机构,无法开展存款业务,也不受存款保险的保护,平台最多只能代销基金、债券等理财产品。

此外,地方性民营银行通过互联网平台将存款业务拓展至全国,与监管要求地方银行本地化经营的原则相悖。并且部分地方性银行通过互联网平台吸收存款的规模已超过其风险管理能力,一旦这些银行资产端出现问题,平台存款的风险波及范围更广,处置难度更大。

12月20日,财政部原部长楼继伟在中国财富管理50人论坛2020年会上表示,数据金融平台在我国发展很快,有相当的积极作用,主要是根据搜集的数据分析借款方的风险特征,提供给贷款银行,帮助其获客和做出风险评估。这有利于补充银行特别是中小银行对小微企业的服务能力,但也有可能造成系统性风险。若单一数据金融平台占有的市场份额过大,会导致大量的信贷坏账。据了解,某平台短短几年已同数十家银行合作,形成数万亿贷款。

为了防止数据金融平台大而不能倒,楼继伟建议,监管层可以限制与单一平台合作的银行数量,如不超10-15家。同时,按同样条件让多家平台做类似业务,形成竞争。有比较也便于监管,并在效率和风险之间做出平衡,防止赢者通吃“大而不能倒”,埋下系统性风险隐患。“正如刚刚结束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所要求的,金融创新必须在审慎监管的前提下进行。”